在全球能源危机和环保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保温装饰一体板作为一种高效、节能的建筑材料,正逐渐成为市场的新宠,其优秀的性能、便捷的施工工艺、成品化的产品特点让它成为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外墙保温一体板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各地区政策解读
浙江地区
2020年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使用民用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产品)的通知》嘉建建2020142号。
2021年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采购目录》
2023年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指南》
上海地区
2020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
2023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定》
2023年上海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发布《上海市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目录(第二批)》
江苏地区
2021年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增(试行)》
2022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省建设领域“十四五”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
2022年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发布 《关于提升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要求的通知(试行)》
湖北湖南地区
东北华北等地区
西南西北地区
重点区域政策解读
上海
2020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明确要求:“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m"。
重庆
2021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禁限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有关技术要求》,明确提出“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
2023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选用指南(2023版)》,其居住建筑的选用要点中提到外围护系统:填充墙较少的居住建筑鼓励选用内嵌式系统门窗。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内嵌与龙骨外挂(保温)装饰板系统仅咸于在混凝土建筑中鼓励选用。选用全现浇外墙时宜将外围护墙均设及成混凝土剪力墙,尽量减少拉缝数量,且应与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或免拆保温模板施工工艺配合使用。特殊公共建筑鼓励使用预制混凝土保温(装饰)复合墙板。工业建筑鼓励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龙骨+(保温)装饰板、各种幕墙系统。
新疆
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保温技术和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日录》,明确提出“限制使用保温装饰一体板外墙外保温系统”,限制使用范围为“可在砌体结构中使用,确需在其他结构中使用时,当采用I型保温装饰一体板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的使用高度不应大于50m,住宅建筑的使用高度不应大于54m;采用ⅡI型保温装饰一体板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公共建筑与工业建筑的使用高度不应大于24m,住宅建筑的使用高度不应大于27m。当使用高度超出限值时,应作为单项工程另行设计”。
湖北
2020年,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外境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外墙外保温应优先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外保温系统,当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保温系统时,一体化板单位面积质量不宜大于20kg/㎡;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选用保温装饰一体化的外墙保温系统。
2023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品、技术和设备日录(2022版)》,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列入推广和使用目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选用外墙保温系统,严格落实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责任。限制与禁止使用:
1.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不应超过100米。
2.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禁止采用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保温装饰板外保温系统。
辽宁
2023年,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2023年第一批)》,推广便用真空绝热板系统、保温装饰一体板保温系统。
山东
2022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目录》,保温装饰板外墙保温系统列入目录。
2022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保温装饰板(真空绝热板复合无机面板)外墙外保温系统(1型)及保温装饰板(真空绝热板复合无机面板)外墙外保温系统(Ⅱ型)保温装饰板(真空绝热板复合无机面板)外墙外保温系统(I型)及保温装饰板(真空绝热板复合无机面板)外墙外保温系统(ⅡI型)列入其中。
2023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要求:外端保温工程应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不得肢解发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工程),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保温一体板在建筑物24m以下施工时描固件数量不应少于5个/㎡,建筑物24m以上施工时锚固件数量不应少于8个/㎡,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40mm。
2023年,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日照市推广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和限制,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十项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禁止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仅通过粘结锚固方式固定的外墙保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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